圓夢育才助學金,每學期辦理1次,每名核發新臺幣1萬元整;申請期限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。
獎助對象、名額及初審單位如下,請各單位至獎學金系統進行審查:
身心障礙學生(14名):特殊教育中心。
原住民籍學生(24名):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。
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新住民及其子女、僑生、外籍生(82名):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為維護公平正義並保障學生權益,若同時具備兩類申請身分者,僅能擇一身分申請;本助學金以當學期未領有校內及政府設置之獎學金者優先核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