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請注意聘任類別的選填
- 線上申請送出後記得提醒授課老師線上審核。
【全英語授課課程注意事項】
- 聘任要求(與113-1規定相同)
- 英語能力:須達 CEFR B1(含)以上。
- 審查標準:請參考附錄—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
- 部分符合:若僅符合聽、說、讀、寫其中兩項,需上傳教師推薦表(如附件),並與語言能力證明一併上傳至聘任系統。
- 外籍生:若為英語母語者或畢業於全英語授課學校,須提供相關證明(如國籍或畢業證書)。
- 英語能力:須達 CEFR B1(含)以上。
- 獎勵金
- 資格要求:具備CEFR B2 (含) 以上聽讀能力
- 發放方式:全程由教發中心處理,無需額外申請。
- 參考文件:本校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補助原則